近年来,恶狗伤人事件频发,尤其是大型犬只伤人事件层出不穷,2019年1月14日,唐山市滦南县更是发生了两只恶犬突然“发疯”,将女主人咬死的惨剧。针对此情况,农工党唐山市委对唐山犬只管理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调研中发现,仅唐山市区就有近三万只狗属违规饲养,只有几千只狗有狗证,并且,部分居民携带犬只时不束犬链、豢养大型犬只情况严重,存在犬只伤人隐患。针对这一情况,市委会在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和三次会议中先后提交《关于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唐山市犬只管理》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犬只管理的建议》,持续为唐山市犬只管理建言。建议被《唐山晚报》、环渤海新闻网等多家媒体刊发,引发社会广泛热议和领导高度关注。2019年7月25日,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唐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9月1日实施。《条例》第七条第十一款规定,禁止下列不文明行为:携犬出行时不束犬链、不由成年人牵领、不主动避让他人危害公民人身安全,不及时清除犬粪。《条例》同时提出:违反该规定,携带犬只(导盲犬、警用犬等特殊用途的除外)出户不束犬链的,遛犬时不注意避让行人或者不采取约束措施且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十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多次违反规定的,可以暂扣犬只,或者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
郑黎明 芦阅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