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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时间:2013-01-07 10:17 点击: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食品安全工作取得很大成绩。但是,目前食品安全形势仍然严峻,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需要在工作实践中加以注意并逐步解决。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需要理顺。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但截止到2011年底,我省部分县(市)没有完成卫生部门与食药监部门的职能交接和体制改革工作,这种管理体制改革的滞后,直接影响县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造成辖区内卫生部门执法无法可依,食药监部门无人执法监管的尴尬局面,个别县餐饮环节整治和安全监管工作近乎停滞,存在着很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二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存有死角。由于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环节较多,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对食品安全造成影响,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法治意识淡薄,唯利是图,给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诸多挑战。首先是《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普及不到位。造成广大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知识知之甚少,对食品安全标准缺乏了解,维权意识淡薄,难以形成对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合力;其次是食品安全已经被提到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还停留在过去的管理模式上,只凭各级政府部分涉及食品安全的部门管理,受人员、经费及监测设备的制约,难以适应当前社会对食品安全监管要求,使一些正常的依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能及时到位,容易形成食品安全隐患;第三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基础性工作不扎实,对监管对象底数不清,对食品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工艺、技术环节及添加成分等不知情,难以形成有针对性的监管体系,容易给食品制假贩假、以次充好和制造伪劣产品提供可乘之机;第四是少数执法者执法不规范、不严格,存在“重视收费,忽视监管”的情况。第五是城乡结合部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死角,一些卫生条件极差、生产设备简陋的小作坊、小加工点在这里滋生。由于规模较小,位置较隐蔽,对其监管或处罚很难实施,在治理中既费时费力、又难见成效。
三是食品安全检测手段落后、检测力量薄弱。自《食品安全法》颁布以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都提高了对公共食品安全的重视和监管力度。然而,我们的检测能力还远远达不到社会对食品公共安全的要求。一是检测资源分散。食品安全实行分段管理,检验检测资源分布在多个部门,存在重复建设、设备落后、检测能力低、项目少等突出问题;二是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水平低,食品安全信息由不同部门掌握,缺乏统一协调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难以实现部门间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准确的衔接与合作;三是受各级财政紧张的制约,食品安全抽检的检验检测经费不足,很难按规定落实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品种抽检和保证抽检频次。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事关经济社会的发展全局,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共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我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强化法律宣传,不断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力度。把《食品安全法》宣传普及纳入法制宣传教育体系,纳入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全过程。既要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提高其执法综合能力和业务水平;又要对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销售的从业人员进行专项教育和培训,增强其遵守法律意识、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还要加大对广大消费者的普法宣传及有关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提升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同时要建立健全公共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全社会的监督作用,设立畅通的举报渠道,着力宣传好的典型,暴光恶劣案件,严惩不法之徒,为《食品安全法》的有效实施创造更加有力的法制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加强组织协调,尽快理顺公共食品监管体制。食品安全监管涉及部门多,从农田到餐桌,经历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运输、经销等诸多环节,且环环相扣,可以说公共食品的监管线长、面广。因此,各级政府都要从讲政治、讲稳定的大局,进一步加强对公共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一是要进一步发挥食品安全协调领导机构的作用,定期研究涉及公共食品安全的重大工作事宜,分清领导责任,落实涉及公共食品安全的统筹协调工作;二是要进一步加快公共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尽快完成基层卫生、食品药品两个部门的职能转换,理顺公共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切实解决部分基层在过渡期公共食品安全监管缺位的问题;三是要进一步加强涉及公共食品安全政府各部门间、食品安全监管条块间的工作配合,形成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对公共食品安全监管的合力。
三、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推进公共食品安全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的源头控制,加大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建设,推进食品加工经营的规模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严格落实食品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力争将影响公共食品安全隐患消除在初始阶段。要强化对食品生产企业、经营过程的明察暗访,继续加大对专项治理重点项目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力度,要突出对小作坊、小饮食摊点,旅游区、建筑工地等易出现食品安全隐患场所进行重点监管,努力消除公共食品安全的监管盲区。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持续保持严厉打击影响公共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采取多种措施予以重惩,不断提高违法违规行为成本。同时,要完善公共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加强对监管执法人员的职业教育,杜绝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
四、增加投入,切实增强公共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必要的资金保障是不断加强公共食品安全监管的基础和条件,各级政府都要将公共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把公共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同时,要采取更加积极可行的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公共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制度的经费保障力度,逐步整合现有检验检测设备和资源,使其在公共食品安全监管各领域发挥更大作用,达到资源全社会共享。要根据公共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监管实际内容不断变化的需要,有针对性地更新陈旧设备,完善检测检验项目,提升快速检测检验能力,扩大检测检验覆盖面,使公共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测检验水平整体提高,以满足社会对公共食品安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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